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浦城县2025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792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浦城县2025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本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征收浦城县永兴镇炉铺村林地0.670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703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乡镇 | 建制村 | 征地面积 (公顷) | 征地补偿费 (万元) |
永兴镇 | 炉铺村 | 0.6703 | 15.0398 |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详见征地红线图)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被征土地实施单位浦城县永兴镇人民政府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永兴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本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视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特此公告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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