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更新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市场管理,客观反映土地资源价值变化,我县组织开展了本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旨在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地价管理体系,提升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水平。
本次更新工作以构建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城镇土地价格体系为核心目标,为土地出让、转让、抵押等市场行为提供统一、权威的价值依据,推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支撑政府宏观调控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促进土地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我县于2025年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成果已于2025年11月5日通过市级专家验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该成果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原《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浦政综〔2021〕180号)同时废止。
实施范围:浦城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
实施期限: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直至下一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发布。
本次公布的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构建了覆盖浦城县城区及下辖各乡镇的完整地价体系,涵盖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主要用地类型。该体系对各类土地进行了科学分级,明确了各级别的地理范围、对应的地面价与楼面价基准水平,并设置了针对具体地块评估的浮动修正幅度。成果同步制定了城区重点路段的商业路线价以及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基准地价与修正系数。乡镇部分则根据各镇发展实际,分别制定了与其规划建设水平相适应的分级基准地价。整体成果为全县范围内的土地有偿使用、资产核算和市场交易提供了统一的价值参考基准和技术依据,同时明确自本次公布之日起实施,原2021年公布的基准地价成果同步废止。
(1)本次基准地价成果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原2021年发布的成果同时废止。
(2)具体土地级别范围以附件图件为准;
(3)地价评估时应结合具体地块情况,在基准地价基础上进行适当修正;
(4)规划区外土地可参照末级地价执行;
(5)商业服务业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居住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工矿、仓储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标准容积率为2.0,公用设施用地为1.0。
(1)基准地价: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途分别评估的某一估价期日的法定最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2)路线价:指面临特定街道、可及性相等的城镇土地,设定标准深度,求取在该深度上数宗土地的平均单价并附设于其所临接的路线上,这种单价称为路线价。
(3)修正幅度:指在基准地价基础上,根据宗地具体情况(如位置、形状、开发程度等)可调整的价格浮动范围。
(4)基准地价估价期日
本轮基准地价更新估价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曾宏浦
联系电话:0599-282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