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南平市散装水泥和新型墙材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建综〔2024〕7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需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发展专项规划。2025年9月由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形成《浦城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专项规划方案(送审稿)》,征求了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荣华山组团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浦城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专项规划方案(送审稿)》经福建皇华律师事务所彭林安律师审查,并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于2026年1月30日,县住建局提请县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根据会议意见修改交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印发。
二、目标任务
推动浦城县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避免和减少资源浪费。
三、工作进展
浦城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3月2日印发了《浦城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专项规划方案》(浦政规〔2026〕3号)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自2026年3月2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一)浦城县预拌混凝土供应范围应覆盖《浦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仙阳镇、富岭镇、石陂镇、临江镇行政区域和荣华山产业组团、福建浦城工业园区(含南浦生态工业园区、浦潭产业园)内所有建设工程。“布点方案”发布之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且地点在“布点方案”规定范围内,预拌混凝土供应路程在三十公里范围以内,混凝土使用量达二百立方米以上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在禁止现场搅拌范围内的应当使用散装水泥。
(二)浦城县预拌砂浆供应范围应覆盖《浦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仙阳镇、富岭镇、石陂镇、临江镇行政区域和荣华山产业组团、福建浦城工业园区(含南浦生态工业园区、浦潭产业园)内所有建设工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成投产后办理施工许可证且地点在“布点方案”规定范围内,预拌砂浆供应路程在三十公里范围以内,砂浆使用量达一百吨以上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布点应在《浦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以外及城镇开发边界以内中的二类工业用地(可增设布点位置:荣华山产业组团、浦潭产业园)。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立依据《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和《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南平市散装水泥和新型墙材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建综〔2024〕7号)等文件规定,按前三年市场平均需求量每15万立方米标准设立一家。
(四)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应在《浦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以外及城镇开发边界以内中的二类工业用地(可增设布点位置:悦乐、荣华山产业组团、福建浦城工业园区(含南浦生态工业园区、浦潭产业园))。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按前三年市场平均需求量每 15万立方米标准设立一家,确保“布点方案”规定范围内建设工程的需求。预拌砂浆企业的设立,应严格执行“布点方案”,预拌砂浆企业应符合《福建省发展预拌砂浆管理规定》(闽经信原料〔2018〕52号)要求。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吴睿迪,联系电话:13338547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