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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浦城县废旧
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及加工类企业
扶持办法》的决定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鉴于《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及加工类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浦政综〔202223文件中若干条款与当前国家文件和政策相关精神不符,经县政府常务会80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64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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