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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03 00:00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611日至20161231,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对如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浦城县皇华山路336号邮编:353400,电话:6028304,电子邮箱:pcscjdj@163.com

一、概述

为了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职能,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2016年本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1.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股室任成员。

2.下设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技术指导,日常审查,信息收集等工作,依托县局办公室。保证政府信息的报送、发布、日常维护、数据报送等工作落到实处。

(二)及时更新,精准公开

要求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动态,定期开展挂网信息自查,查信息内容、查信息质量。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政治性、严谨性,确保质量确保数量,确保符合各项法律规定的要求。局政务公开实现了工作动态更新及时,监管信息、权力运行、政策文件、招标采购等专栏适时更新。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对所有行政许可办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做到了全部公开。

(三)按照要求,及时自查

对部分栏目进行调整,务求满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要求,进一步落实群众对食品药品和企业等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完善网站,拓展形式

除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信息公开外,在机关办公场所设置公开栏,公开单位职能、组织机构、办事指南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6年度通过浦城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文件3份。

2016年度共完成食品企业抽检690次(其中国抽85批次、省抽128批次、市抽146批次、县抽331批次),完成流通环节食品抽检463批次(县抽),完成餐饮环节抽检85个批次(县抽)。根据抽检结果共立案查处72起;完成了120批次药品的监督性抽验,查处不合格药品5个批次;完成商品质量抽检45个批次(国抽),完成农资产品抽检62批次,立案查处12起,完成水泥、钢材、板材等流通领域建材商品抽检72批次,立案查处11起。

3.15活动期间,设立了18个咨询服务台、58个展板,接待咨询人员2000余人,现场受理投诉、举报15起,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在日常工作中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425件,其中投诉393件,争议金额153.5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33.82万元。立案查处举报案件62件。同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大院及局机关和1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政务公开栏公开,做到公开上墙。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6年度本局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历年来,均无此类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本局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历年来,均无此类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度,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人员紧缺、公开意识不够强、格式不够规范等问题,且有部分文件在形成过程中对公开属性把握不准。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为:

1充实公开信息内容。进一步明确公开事项和公开范围,增强市场监管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规范工作流程,及时提供发布信息,以便公众查询。

2推进公开规范化。做好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咨询的界定、政府信息与一般信息的界定,做到依法公开,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没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6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3

5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3

5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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